关于修改部分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附属医院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奖项,起到表彰先进,鼓励参与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评比表彰项目进行修改。
取消以往两年一次的“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结合每年的校运动会,对参加教职工项目的获奖运动员进行奖励,方法不变,由校工会实施,各分工会自行开展的选拔赛产生的奖项由各分工会实施。
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结合校运动会,改为每年表彰一次,取消以往运动会总分前八的表彰,将运动会总分同其他单项比赛(球类比赛、健身操或太极比赛)成绩相加(附件1),成绩总和的前八名,评为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在次年运动会开幕式上予以表彰。
优秀体育俱乐部的评比表彰并入每两年一次的江苏大学教职工 “优秀俱乐部(协会)”评选活动,评比办法参考《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江苏大学教职工》“优秀俱乐部(协会)”评选活动的通知(江大工会〔2017〕18号),今年《关于表彰江苏大学2017-2018年度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中优秀体育俱乐部并入2019年表彰,今年文件中不显示。
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的“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活动不变,评比办法详见当年文件。
此通知即日起生效,总成绩从2018年校第十七届运动会(包括太极拳比赛)起,统计到2019年第十八届运动会前止。
江苏大学工会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比计分标准
时间 | 序号 | 单位 | 运动会总分 | 太极拳(健身操) | 篮球(排球) | 乒乓球(羽毛球) | 活动参与情况 | 总成绩 | 排序 | 备注 |
X年 至X+1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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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运动会总分计算方法不变,各项目取前八名,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第八名得1分,如是团体或趣味性项目得分×2。 2、大球(篮、排)前八名每个名次得分×6。 3、小球(乒、羽)前八名每个名次得分×6。 4、太极拳或健身操,前八名每个名次得分×6。 5、如奖项设有第九名,与第八名同分。 6、活动参与情况共20分,要求各分工会参与包括校园马拉松在内的所有体育活动,全部参加得20分,每缺席一项扣4分。 7、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活动全部参与的单位优先,再相同者,以单位中层领导参与的人次多的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