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江大工会〔2019〕14号
关于组织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教工字〔1997〕17号)的要求,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镇工发〔201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9年度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人员名额分配
本期休养活动名额控制在50人以下,150人以下的分工会上报1个人,150人以上的分工会上报2个人。
二、休养对象
1、2018年参加江苏省职工技能状元大赛获得职工组一、二、三等奖的职工;
2、2018年参加全国、省技能竞赛获得前6名的职工;
3、2018年参加市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获得镇江市十大行业技能状元、镇江市五一技术标兵的职工;
4、2018年获得江苏省十佳技术创新成果奖、先进操作法,镇江市职工十佳技术创新成果奖,十佳先进操作法、十佳合理化建议奖的第一完成人;
5、2017、2018年获得江苏工匠、镇江工匠、辖市区工匠命名的优秀职工。
6、近三年内受到工会系统和党政系统表彰的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且没有参加过此项活动的教职工。
三、休养时间、地点、内容
本期休养活动时间为7月中旬进行,为期5天(7月14日-7月18日),地点在镇江市疗养院。内容为保健知识讲座,健身活动,学习、了解兄弟城市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交流个人工作情况等。
四、休养费用
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等费用由校工会承担。
五、几点要求
1.组织教职工休养是关心职工、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推荐与落实工作,确保休养工作顺利进行。
2.请相关分工会确定休养人员后,填写休养人员登记表于6月29日前报工会403室庄焱老师。
3.人员确定后,一般不作更改。
4.参加休养的职工,要求身体状况良好,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疾病。
5.参加休养的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6.附属医院工会参照此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安排。
附件:休养人员登记表
工会
2019年6月11日
报:李洪波副书记、主席
附件:
休养人员登记表
单位: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政治 面貌 | | 健康 状况 | | 身份 证号 | |
工作部门及职务 | | 手机号码 | |
何 时 受 何 种 表 彰 | |
二级 党组织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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