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大学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简称江大体协),是江苏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教职工体育运动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体性组织,它同时接受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江大体协以团结广大教职工、相互学习、增尽友谊,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不断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努力促进教职工身体素质的提高为目的,努力推动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为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组织开展教职工群众性体育活动。
2、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业余性质的各体育专项俱乐部,审定各专项俱乐部的训练计划、比赛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并负责各专项俱乐部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各专项俱乐部开展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体育竞赛和交流活动。
4、协助参与校教职工各专项体育代表队的组织和建设。
5、努力完成学校及校体委、校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
1、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本校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入会。参加各体育专项俱乐部的成员,均为本会会员。
2、本校教职工欲加入本会者,须本人申请,并填写“申请入会登记表”,由协会工作机构审核批准。
3、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经协会讨论决定予以公布。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各专项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坚持业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增强身体素质,并注重体育道德风尚的培养和提高。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会员须按期缴纳会费。
5、会员应认真执行本会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利益。
第四章团体会员
第七条
1、各分工会(学院)可成立协会分会,须由一名院级领导担任会长,分工会主席兼任副会长。
2、各分会可组建小型多样活动俱乐部,可聘请学院体育教师作教练或技能训练指导。
3、宣传、组织带领全院教职工开展普及性,有利于身体健康的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
4、不缴纳会费。
第五章组织
第八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利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2、批准成立各体育专项俱乐部,任命俱乐部负责人。
3、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九条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需要,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条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各专项俱乐部负责人可兼任副会长或理事。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一条协会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挂靠校工会文体部,下设竞赛、训练2个组,聘请有关专家、教师、干部组成。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协会(包括各项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费;
2、校行政和校工会拨款;
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知名人士资助;
4、承办各类活动、竞赛的收入。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费暂定为50元/人·年,每年年初缴纳。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并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第十六条本协会换届之前,接受校工会和会员代表的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大学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