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教职工足球俱乐部
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给教职工中足球爱好者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和规范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开展,依据江苏大学体育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决定成立江苏大学教职工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在校体育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俱乐部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一人,负责俱乐部的常规建设和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凡承认校体育协会章程,自愿履行协会义务,热爱足球运动,身体状况良好的本校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校体育协会,成为俱乐部的会员。
第五条俱乐部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俱乐部各项活动。
2、对俱乐部的组织与管理提出建议、质询或批评。
3、根据需要参加校代表队,进行集训,参加对外比赛。
第六条俱乐部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1、按时交纳会费。
2、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利益。
3、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七条俱乐部会员应努力体现“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道德风范,遵守俱乐部的管理制度,对于一学期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费:俱乐部会员按100元/人/学期缴纳的费用。
2、校工会、体育部根据赛事支助的活动经费。
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赞助。
4、其他收入。
俱乐部经费统一纳入校工会“足球俱乐部经费”账户管理,建立和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第九条俱乐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讨论活动、训练、参赛计划;并对上一年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条本俱乐部管理细则经俱乐部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江苏大学教职工足球
俱乐部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