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教工网球俱乐部章程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25日 15:35 浏览: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大学教工网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江苏大学全体教职工中网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体育社团。其英文名称为“Tennis Association of Jiangsu University ”,缩写为“TAJU”。

  第二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网球爱好者,宣传、普及、推广网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各地区、各高校网球俱乐部、网球爱好者之间交流与合作,提高江苏大学知名度。

  第三条 本俱乐部的领导单位是江苏大学工会。本俱乐部的一切活动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江苏大学工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严格遵守江苏大学的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 俱乐部职责

  
第四条 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与指导教工网球爱好者开展群众性网球活动。

  (二) 培训会员网球的竞赛规则及各项基本技术。

  (三) 负责俱乐部内部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举行会员间的网球比赛。

  (四) 代表江苏大学教工参加校际间各种网球比赛活动,做好对外的交流和互访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本俱乐部章程、有一定网球技术、身体健康者、愿意为本俱乐部工作、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俱乐部。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凡申请成为会员的,应正式向俱乐部秘书处提交申请。因现阶段学校场地条件的制约,不便扩充过多会员队伍,会员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1/2以上人数同意后方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二)对俱乐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提供有效支持的个人,经俱乐部理事提议,理事会批准,可授予相应荣誉职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俱乐部会议,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力。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按规定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 享有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五) 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六) 荣誉会员可应邀参加俱乐部举办的有关竞赛、活动、会议,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 承认俱乐部章程,遵守俱乐部规定,执行俱乐部决议。

  (二) 积极主动参与俱乐部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三) 自觉接受俱乐部布置的工作,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为俱乐部发展出谋划策,维护俱乐部形象。

  (五) 按时交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

  第九条 免除会员资格

  (一)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给俱乐部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可暂停或免除其会员资格。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二)无故缺席俱乐部会议、活动或拖欠会费半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在不违反俱乐部章程规定,不损害俱乐部利益前提下,可经书面形式申请退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为俱乐部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3-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组成。俱乐部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两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会议,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审核俱乐部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讨论会员提出的重大问题,制定俱乐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讨论、协商、决定俱乐部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五)定期向校工会汇报俱乐部的工作情况。

  (六)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凡本俱乐部会员每年须按统一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俱乐部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经费设专人管理,账目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开。

  (二)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具体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经费预、决算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第六章 俱乐部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或会员提出,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经江苏大学工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完成宗旨或由理事会集体决定,经江苏大学工会批准注销。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发布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