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教职工钓鱼俱乐部章程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04日 09:27 浏览: 作者:


江苏大学教职工钓鱼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大学教职工钓鱼俱乐部是江苏大学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简称江大体协)为爱好钓鱼运动的教职工专门成立的组织。俱乐部将作为非正式团体开展活动,为会员提供钓鱼技能培训、联系赞助、策划比赛活动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条:江苏大学教职工钓鱼俱乐部宗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增进彼此友谊,以钓会友,提高钓技,活跃身心。

  第三条:钓鱼俱乐部的一切活动需在江苏大学工会委员会(简称工会)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俱乐部章程,热爱钓鱼运动,支持钓鱼事业的发展,能够积极参加本俱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江苏大学在职教职工,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俱乐部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俱乐部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俱乐部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监督本俱乐部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俱乐部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六)有退出俱乐部的自由。

  第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听从俱乐部各项活动安排。
(三)按期交纳会费,因经费紧张,如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四)中途退会的,会费不退。

  (五)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名誉和形象,扩大俱乐部的影响。

第三章俱乐部组织机构

  俱乐部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一人,顾问若干名,以上人员通过任命或俱乐部内部选举两种途径产生。

  一、主任:全面负责俱乐部各项工作。

  二、副主任、秘书长:负责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执行和开展。

  三、顾问:统筹俱乐部的长远发展。

第四章活动

  第一条:俱乐部的活动必须按照《江苏大学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俱乐部章程,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

  第二条:活动内容、时间和形式
(一)钓鱼基本技能交流培训,常规的钓技切磋活动。
(二)每年四月、十月中旬各组织一次集体钓鱼活动;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律不予补钓。
(三)不定期组织钓鱼比赛。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学校有关部门的拨款。
(三)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二条:本俱乐部的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校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账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江大体协及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江苏大学教职工钓鱼俱乐部。
第二条:本章程自江大体协及工会核准之日生效。

  

  

  江苏大学教职工钓鱼俱乐部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