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摄影俱乐部章程
来源: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15:11 浏览: 作者:

江苏大学摄影俱乐部章程

总则

  第一条江苏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在宪法、法律以及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团结全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通过多种活动形式,积极普及、推广摄影技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

组织

  第三条协会设会长、秘书长各1人,副会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他们组成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整体事务。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由协会推荐,报校工会确认。理事会成员要努力工作,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组织协会的重要活动。

  第五条理事会职能:

  一、负责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二、负责与校领导、校工会及其他校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系;

  三、负责新会员入会审批和会员档案管理;

  四、负责制定会费标准,管理协会经费。

  第六条本协会聘请校内外资深摄影专家担任顾问,以指导本协会开展各种活动。

会员

  第七条凡我校7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教职工,拥有数码或传统摄影器材,承认本协会章程,能够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参加摄影协会,须由本人填写登记表,经摄影协会批准,可成为协会成员。

  第九条每年集中在6月、12月审批接受新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对本协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和学校荣誉;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认真学习摄影知识,努力提高摄影技术水平;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经常在本协会网站发表作品。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未经本会许可,擅自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

  三、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

活动

  第十三条协会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采风活动;

  二、举办摄影作品交流和佳作欣赏会;

  三、举办摄影知识讲座;

  四、自主举办或配合校内外相关单位举办摄影展(比赛)。

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校工会拨款、会员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主要用于组织采风、摄影展、讲座等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经费由协会专人负责管理,随时接受校工会及本协会会员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大会通报一次。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草案呈请校工会审批后,2009年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江苏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

  20094